我国外经贸法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文章发表时间:2001-10-06 10:15:36


从1999年底至今,我国已基本完成外经贸领域法规的清理工作.截止今年1月,外经贸部共清理出外经贸方面的法律文件1413件,其中法律6部,行政法规164部(包括内部法规110部),部门规章887件(包括内部文件195 件),双边经贸协定191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72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93份。对照WTO规则,确定除双边经贸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外,拟废止行政法规114件,部门规章459件;保留法律1部,行政法规25件,部门规章338件(包括内部文件84件);拟修改法律5部,行政法规25部,部门规章90件。

    同时,外经贸部正积极紧张进行相关法规修改和制定工作。这标志着我国正按照自身改革开放的需要,配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履行 “入世”相关谈判承诺,全面调整、充实和完善现行涉外经济立法。

    外经贸部拟新制定的法规有26件,其中主要是《对外贸易法》的配套法规。去年,已先后完成了修改、制定《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新制定了《保障措施条例》、《货物进出口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例》。此外,上报国务院的条例还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今年3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深化改革的需要及加入WTO相关的谈判承诺,去年底之前,外经贸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同时,外经贸部正认真研究修改《对外贸易法》的有关条款,并已起草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暂行规定》初稿。为配合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外经贸部正在草拟政府采购法中有关原产地方面的条款,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积极推动《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制定工作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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