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文章发表时间:2012-09-13 08:12:48

    为支持发展对外贸易,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

(二)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商业银行努力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增加对符合条件出口企业的贷款。

(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特别注意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扩大短期险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认真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

(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放宽至部分B类企业。进一步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免收2012年四季度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起执行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五)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维护我出口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实施进口贸易救济,保护国内产业安全。鼓励企业用好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和已生效的自贸协定。(六)积极扩大进口,重点增加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贸易平衡。

(七)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支持企业开拓非洲、拉美、东南亚、中东欧等新兴市场。

(八)优化外贸国内区域布局,扩大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推动边境省区发展对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对外贸形势的监测研判,及时做好对企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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