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型显示器件享四年进口物资税收优惠


文章发表时间:2012-09-25 10:53:13

  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中国新型显示器件面板生产企业将享进口物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等离子、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即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税办法依照《关于新型显示器件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暂行规定》。

  此外,通知指出,对符合国内产业自主化发展规划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等属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后,可享受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表示,“十二五”期间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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