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食品安全举报有奖 主要针对八类违法行为


文章发表时间:2013-01-23 08:46:05

    1月21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施行,举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给予单项金额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办法主要针对流通环节的八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有:经营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销售散装生猪产品内脏、食用禽畜血制品,以及销售注水禽畜产品的;经营变质、失效、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假冒或伪造他人注册商标、产地、厂名、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等经营食品的;经营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强调了对违法违规添加、“地沟油”、虚假标签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监管。市民如发现商场、超市现场制售的食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或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甚至违法制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可向工商部门及时举报。商贩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通过更改包装或生产日期等方式再销售食品的,或有采购由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加工而成的“食用油”并使用或销售的,也纳入举报范围。

  申请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当掌握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其主要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且这些违法行为或线索事先未被工商部门掌握。据悉,奖励金额将根据举报真实程度及处罚认定的货值确定。属于事实举报的,奖励金额为该案处罚决定认定货值金额的2%至5%;属于线索举报的,奖励金额为该案处罚决定认定货值金额的1%至2%,单项奖励金额不低于500元。重大的食品安全举报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办法施行仅一天,全市已有24起举报符合奖励条件,按规定可给予500元至1000元左右的奖金,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进行发放前的审核工作。

  根据市食安办2011年发布的相关意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覆盖全市食品安全各个领域和环节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并报市食安办备案。记者了解到,在市工商局之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已先后发布了各自的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部门发布的办法规定,对涉及部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举报,还可给予双倍奖励,最少不低于2000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来自市食安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第三季度,本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12331”热线在9个月内,已经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2.48万件,其中有168人次得到奖励,共兑现有奖举报奖励金额达到32.08万元,每人次的平均投诉奖励在19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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