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上海从事食品贸易的公司必须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下根据我们多年来的经验介绍一下办理此项申请时需注意的事项。

 经营者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向工商机关依法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隶属的工商机关会安排现场核查,核查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场所,只有在核查通过后工商机关才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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