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3〕4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十二五”发展规划》、《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技术中心的核心地位,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度(第十九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要求。

  (二)企业的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到位,具有技术中心建设必要的基础条件。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八)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九)2012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采用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并举的方式。书面申报需将申报材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推荐申报汇总表并出具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报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05室)或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附注);

  6.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7.会计信用等级证书、纳税信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8.区级技术中心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9.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三)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述地址。

  (四)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五)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3日-9月13日。

  (六)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受理时间为9月16日-9月17日9:30-16:30。

  三、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周冰沁、倪晓杰、张明辉

  联系电话:617176236171767223112782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周峰皓

  联系电话:60805368、6080536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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