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可开设检验鉴定机构 初审缩短15个工作日


文章发表时间:2014-03-07 08:40:45

    自然人也可以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最近,此消息在上海地区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为鼓励和促进自贸试验区内第三方检验市场的发展,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和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特殊程序》正式在自贸试验区内实施。该特殊程序放宽了审批条件,包括自然人及从事内贸检验鉴定业务不满3年的机构,均可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一改以往“投资者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的硬性要求,如今,自受理申请至完成初审的流程也主动缩短了15个工作日,所有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一事一批”,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

    截至2013年底,上海地区获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的第三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共有68家,数量位居全国首位,2012年的营业收入达61亿元,占全国总额的41%。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上海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业务量将越来越大。

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上海检验检疫局也积极加快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研究,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被采信结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被采信机构监督管理的公示制度、监督抽查、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等一系列制度创新。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03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