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5月16日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03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