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多路吸污”危及粮食安全 治污亟待立法保护


文章发表时间:2014-05-26 13:14:57

   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粮食高达1200万吨 土壤“多路吸污”危及粮食安全

  工业污染、城市污水、过度使用化肥……在种种污染源侵蚀下,万物赖以生存的大地如今满目疮痍,土壤安全正岌岌可危。《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吉林、广东、江苏、河北等地调研了解到,土壤污染问题正逐步动摇我国粮食安全根基,在垃圾围城、土壤重金属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愈演愈烈的今天,无好地可用、无好粮可吃等问题正引发民众担忧。

  土壤污染侵蚀“舌尖上的安全”

  土壤污染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往往导致“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一个镇的粮食出问题,全市甚至全省都被市场“抛弃”。

  “看到哪个县出了毒大米,那个省的大米都不敢买了。”多位广州市民近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而年加工量达4万吨的广东某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则透露,由于土壤污染,该厂的产品在某批次被检出镉超标后,声誉一落千丈,销售量锐减一半。“消费者不知道土地到底被污染没有、污染有多大,即使产品都是检测合格才出厂,很多人也不相信。”

  对此,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玉米分会副秘书长刘笑然表示,民众出于天然的安全性保护心理,很难会选择出现“镉大米”等问题的农产品地区所产粮食,这往往导致“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一个镇出问题,全市甚至全省都被市场“抛弃”。

  当前,我国粮食生产在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农业机械化等关键环节形成了一套有效的保障机制,去年粮食总产达60193.5万吨,同比增长2.1%,取得“十连丰”。但高残留、“毒大米”、重金属超标等问题频频出现,土壤污染问题已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并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使粮食质量出现信任危机,并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去年,广州市的一项抽检结果显示44.44%的大米存在镉含量超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分析,“镉米”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大米产地土壤遭受镉等重金属污染,在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土壤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而随着“镉米”事件持续发酵,从大米生产企业到大米市场,再到农户,整个产业链条都遭到冲击,一些粮企要么停产要么减产,粮食库存不断增加,大米价格持续下滑,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记者,当前我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这些粮食可养活4000多万人。不管是土壤重金属污染还是面源污染,所带来的危害不断通过农产品影响人们健康,加上以往土壤污染数据不透明及环境污染问题多发,还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恐慌心理。

  土壤“多路吸污”难治理

  以农业生产为例,不断“增肥”的施肥方式已经让土壤不堪重负,耕地陷入“越施越肥、越肥越施”的怪圈。

  位于珠三角边缘的韶关大宝山矿区,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曾长期存在废土废石露天存放、废水直接地表排放等严重问题,本世纪初进行的监测显示,当地土壤含铝超国家标准44倍,含镉超标12倍。韶关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彬表示,对于大宝山矿区的污染控制,现在仍是“枯水期没事,丰水期没法”,降雨丰富的当地每年会有近7个月无法控制污染。

  “工业污染、城市污水、农业投放等多种污染源,对土壤形成了综合性污染,并产生累加效应,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污染混合的局面。”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唐铁朝认为,土壤污染的途径众多,从来源看大体包括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固体废弃物以及病原微生物。

  广东省耕地肥料总站站长曾思坚称,当地土壤污染原因多样,有农业生产中过度使用化肥等面源污染,有工业废水废弃物污染,还有矿区周边因采矿等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源目前都难以控制。

  以农业生产为例,不断“增肥”的施肥方式已经让土壤不堪重负,耕地陷入“越施越肥、越肥越施”的怪圈。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潘根兴表示,由于化肥不含有机质和腐殖质,大量使用化肥后,土壤团粒结构就会遭到破坏,造成土壤板结和肥力下降。当土壤和作物处于不健康状态时,易受到病虫害的侵袭,作物发病率高,因而又不得不加大农药的使用次数和使用量,造成污染加剧。

  作为国家的粮食主产区,吉林省大约有一半以上的耕地已十几年不施用农家肥,化肥亩施肥量达50公斤以上,全省85%以上的耕地每年都使用化学除草剂,平均每公顷用量约5公斤。同时,各地因覆膜面积不断扩大,土壤残留地膜碎片增多。“不仅污染土壤,对地下水和食品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吉林省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专家贾乃新表示。

  治污有待详细数据支撑

  “从公开数据再到进行全国土壤污染治理距离还很远!目前掌握的仅是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态势,给出准确的土壤污染面积数据有较大困难。”

  当前,“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使全国土壤污染数据“迷雾”开始消散,但是,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数据、污染控制难和修复技术滞后等多重难题仍困扰着我国土壤污染治理。

  一年前,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申请有关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数据进行信息公开,但被环保部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历经近十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对比“七五”时期,全国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镉的含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增加,在西南地区和沿海地区增幅超过50%,在华北、东北和西部地区增加10%到40%。

  “从公开数据再到进行全国土壤污染治理距离还很远!目前掌握的仅是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态势,给出准确的土壤污染面积数据有较大困难。”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总工程师刘文华告诉记者。多地基层官员认为,较为“粗线条”的调查结果,对地方的土壤治理来说作用并不大,因为就算是一个地方,可能一块地跟另一块地的差别都很大。

  记者获悉,当前,全国以及省市一级更清晰的污染数据并不全面。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称,据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2012年通过验收的调查显示,仅珠三角地区,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的三级和劣三级土壤就占到土壤总面积的22.8%,主要超标元素为镉、汞、砷、氟。然而,除了这个“22.8%”之外,广东土壤污染的整体状况究竟如何,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一些地方不愿意公布本地土壤污染的具体数据,最大的理由是“数据敏感,怕引发恐慌”,但“公布不恐慌,不公布反而恐慌,让大家知道哪些土地是安全的,哪些是不安全的,正应了老话‘说破无毒’。”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李小平直言道。

  专家:土壤治污亟待立法保护

  尽管土壤污染危害及成因渐渐露出水面,但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尚面临治理难度大、有效技术缺乏、投入费用较高、恢复周期较长等系列难题。对此,有专家建议,在号准土壤污染病脉的基础上,既要做好“积跬步至千里”的长期谋划,也要从构建顶层设计、鼓励治理试点、切断新增污染源等角度入手,根据各地土壤“病情”,开出有效“处方”。

  保护土壤须先立法

  土壤污染正成为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的重大隐忧。专家认为,我国土壤污染的根源在于顶层设计中缺乏能有力保护环境的法规制度以及在实践中以不计环境代价的方式追求GDP增长。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表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从国家到省级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体系还很不健全,也缺乏污染环境修复及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同时,目前科研机构现有的污染修复技术大多还处于试验阶段,适宜的技术研发和筛选以及大范围示范推广等科技支撑体系不足,这些都妨碍了地方推进相关工作。

  “土壤污染虽然范围广、影响大、危害重,但相对而言公众和决策层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相关的科研投入、政策、法规和管理工作也明显滞后。”国家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林玉琐表示,我国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却过于分散、零星。特别是一些土壤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还没有制定,对土壤污染的控制与治理还缺乏系统的政策框架。

  在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总工程师刘文华看来,要在公众信任和实际治理成效间形成有效对接,关键在于破解各地土壤污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污染严重的土壤要严格禁止农业生产并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对于污染影响程度不确定或较轻的土壤,各地政府要在土壤污染状况清晰公布的基础上,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污染区农作物的流向。

  从长期看,国家有关部门应帮助、督促地方用信贷、税收等市场手段促使企业主动减少各类污染排放,率先严格治理已有的各种污染。同时,可考虑扶持和鼓励地方率先打破部门分割,统筹各方力量,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并完善覆盖国土、农业、环境等各领域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和管理体制,率先建立起土壤污染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谋求土壤污染治理的“治本”之策。

  找“药方”更要巧治病

  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日前披露,该机构近期对一种名为“膨润土”的粘土矿物进行改性研发和筛选,研制出代号为“Mont-SH6号”的钝化剂,能够将土壤中的镉、铅、铜、锌等污染物从活性状态转化为固定状态,降低其可移动性和生物毒性,从而减少重金属进入农作物。

  该项目团队对Mont-SH6号材料进行了盆栽和野外场地的小白菜模拟修复试验,以及两期盆栽水稻的模拟试验,结果显示产出的小白菜和稻米中重金属含量均有明显降低。“以重金属镉为例,使用修复材料后,盆栽小白菜的镉含量对比降幅在35%到83.9%之间;野外场地平均降幅超过30%;稻米中镉含量对比总体降低了90%以上。”项目团队负责人赵秋香说,“至少需要进行两年左右的大田试验,另外还要解决规模化生产的问题。”

  法国利摩日大学博士、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研发主任胡波认为,土壤污染物释放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上百年,即使采取综合修复,也需花费大量时间。修复企业先要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评价,土壤采样、实验室化验、分析诊断是必需环节。

  林玉琐还表示,江苏省的土壤修复还面临特殊情况,由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壤以黏土为主,遇水之后容易形成泥浆,施工难度大,同时由于地下水比较浅,容易受到污染。林玉琐将土壤污染形象地比喻为“土壤的癌症”,“人得了小毛病,可能过一段时间就好了,但得了癌症,就很难恢复了,只能将生命维持下去,而修复工作就相当于给土壤做化疗,消灭癌细胞的同时,也损害了好细胞。”

  如果要把受污染的土壤尽可能恢复原状,必须投入大量资金。“目前的重点就是尽力修复,降低风险程度。”林玉琐称,“能解决80%到90%的问题,但还留一定的问题,但是不影响土地整体的利用。”

  强化监管 减少“人祸”

  土壤污染的危害触目惊心,有专家指出,治理土壤污染,既要改变农业、环保、国土资源、地矿部门“都管一点”这种“婆家”太多现状,还要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冲动,错误的发展观与政绩观阻碍土壤污染防治。今后,应做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标本兼治”,防止土壤污染进一步加剧扩散。

  一是依托现有的农业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断完善监测功能,强化监测能力。保留和改造一批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建成的定位监测点,同时依据区域特点新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完善面源污染定位监测和预警功能,并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致病等迁移转化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为相关环境质量、排放、监测规范、样品、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信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供第一手资料,为防治土壤污染、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人祸”带来的严重土壤污染。高投入特别是化肥农药导致的土壤污染和环境污染已经到了一个严重阶段,只能靠限量减排和减量化的措施来维持环境平衡。

  三是加大土壤污染治理探索,要发展有针对性的修复技术,形成系统的场地土壤修复技术规范。同时注重引进适用于我国的国外先进技术,注重技术的本土化,加快消化吸收,搭建国内外法律、技术、产业管理、设备药剂的交流与合作平台。还应建立修复和再开发资金长效机制,明确以“谁污染、谁治理”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现“污染者付费”。通过多渠道建立国家和地方污染土地修复专项基金,配合有效的市场机制,吸引私有投资等多渠道资金参与土壤治理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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