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公积金2000元上海出台操作细则10月1日起施行


文章发表时间:2014-09-25 11:18:44

    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房屋租赁及物业费提取操作细则日前出台,细则对提取对象和范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将于10月1日与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细则强调,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限额内提取公积金,且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公积金,且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300元。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03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