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2014〕5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生活性服务业是直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各类服务业的总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对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及《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就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以“保障民生、注重多元、完善功能”为总方针,以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新业态发展为重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活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聚焦重点领域,推进规范提升,加快培育一批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服务型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产业规划体系、法规政策体系、行业标准体系、社会诚信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主体发达、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二、重点领域

  (一)商贸服务业

  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促进以互联网、信息化为基础的无店铺销售、3D网上商城、APP项目、网上订餐、网上菜市场等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建设社区商业体系,增强便利化和综合功能,合理配置菜市场、大众餐饮店、维修服务、废品回收等必备业态,合理布局超市、便利店、药店、洗染、美容美发、快递、专业专卖店等选择性业态,拓展精细化定制服务模式、主体集成化O2O模式、云网端一体化模式,以及“微生活”、“云社区”等新兴社区服务模式;推进商业体验服务、移动网络销售、提供消费解决方案、自助服务等各类新型业态应用。鼓励适于各年龄段及各类消费人群的个性化、特色化、定制式商品服务应用;提升各级商业中心能级,推进社区商业设施、特色商业街建设,融合会商旅文体等产业发展。

  (二)健康服务业

  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业。从“疾病治疗”跨前到“健康管理”,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重点扶持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技术的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母婴照料、卫生预防、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养生保健、家庭医生、移动医疗、远程医疗、高端医疗等新型业态;促进健康干预、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跟踪、健康保险等专业配套服务;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国际医学园区建设;推广中医医疗、养生康复、医疗旅游及其他高端健康服务。

  (三)养老服务业

  开放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建设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加强社区照料服务和机构照料服务,支持社会、市场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建立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大力促进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人社区助餐服务点等养老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护向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健康促进、康复护理、法律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方面延伸;鼓励中医医疗养生康复与养老结合;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文化娱乐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

  (四)家庭服务业

  规范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社区照护等服务,满足家庭基本需求。逐步构建以准员工制企业为主导、从业人员注册制为主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的家政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家庭服务企业;建设家庭服务网络平台,促进家庭配送、家庭教育等个性化家庭服务,推进复合型、高附加值的管家服务,提供日常生活助理、营养饮食料理、膳食搭配、营养保健、医疗保健咨询、服装搭配建议、衣物家具保养、家庭绿化养护、出行方案设计等综合性家庭服务。

  (五)文化服务业

  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重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云、数字文化、数字电影、移动多媒体、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手机游戏、手机动漫等新媒体、新业态发展;推进剧院、剧场、电子票务等演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影视制作和网络视听发展,增强文化演艺、休闲娱乐、艺术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产品、艺术培训等各类文化服务能力,鼓励开发、引进优质演艺剧目和娱乐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华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促进广场文化、地铁文化、市民文化、剧场文化、商圈文化、集市文化、街头文化、新媒体文化、影院文化和机场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业发展。

  (六)旅游服务业

  加快发展旅游服务业。推进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促进互联网、移动技术应用,建设旅游综合自助服务平台,鼓励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医疗旅游、养生旅游、邮轮旅游、购物旅游、商务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支持各类旅游展会、节庆活动,扩大旅游休闲消费等新模式;规范开展国内旅游、积极开展入境旅游、有序开展出境旅游,促进相关产业联动,加强旅游纪念品研发及标准化建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七)体育服务业

  鼓励发展体育服务业。促进“体育生活化”,鼓励体育场馆、健身会所、体育组织等面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推行30分钟体育生活圈;建设综合性体育服务互动平台,鼓励体育赛事、体育用品、体育中介等行业联动新业态;推进体育、养生、医疗、保健、康复等行业融合新模式;推进开展航空运动、汽车运动、冰雪运动、马术运动、极限运动及网球、游艇、露营等新兴时尚体育项目;推进适应中低收入群体需求的体育服务,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体育消费。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合理布局

  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知名生活服务、产品品牌及服务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提供个性化、选择性服务。

  加快社区生活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多功能社区生活服务平台,提高社区商业与其他综合服务设施的共享度,搞好大型居住社区生活服务网点统筹规划和标准配置;围绕虹桥商务区、世博园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前滩地区、黄浦江两岸六大功能区域,依托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医学园区、产业基地、休闲基地、示范区等载体,完善生活配套服务;依托历史风貌、自然景观、演艺场所、体育场馆、会展设施、文创园区等资源要素,围绕各级商业中心的建设和调整,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特色街区、示范区创建活动。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业规范

  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重点行业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生活性服务业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和安全规范;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决策参谋、标准制订、调查研究、企业服务、宣传推介、合作交流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在开展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将生活性服务业人才培养逐步纳入正规教育体系,拓展、创新非正规教育模式,加大特定行业人才引进力度,推进职业技能鉴定,鼓励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加强市场规模、业态结构、从业人员、行业贡献等方面的统计,建立并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信息管理制度。

  (三)优化社会环境,营造发展氛围

  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力度,支持中介机构拓展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健全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和使用制度,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消费。

  (四)鼓励创新引领,加快新技术应用

  围绕移动生活服务、数字休闲、娱乐、旅游、空间位置综合信息服务等数字生活领域,大力发展以网络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消费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高级机器人、3D打印等新技术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品质。围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大力发展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和生活便利化水平。

  (五)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

  抓住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机遇,推进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家庭服务、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扩大养老服务、医疗保健等服务贸易进口,推动旅游、文化、体育、专业服务等服务贸易出口。在CEPA等框架下,加强与港澳台地区进一步合作。借助上海旅游节、购物节、国际艺术节、国际电影节和F1中国大奖赛、网球大师赛、国际马拉松赛、国际田联钻石联赛等重点节庆赛事活动,强化上海生活性服务业的对外辐射和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相关部门联合、市与区县两级联手的工作机制,研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趋势及难点、热点问题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一批重点领域推进建设项目,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规划编制、行业规范、标准制订、业务指导、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统筹规划空间布局,落实税收政策,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建立市、区县、街镇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落实本区域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二)深化体制改革

  抓住上海各类服务业试点契机,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性服务业投资和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对起步阶段的行业合理设置准入门槛,规范发展;推进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对与生活性服务业相关的行业组织、商会等社会团体探索开展直接登记试点,完善社会团体监管机制。

  (三)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要,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社区服务的必备项目,优先保障生活服务设施;加强规划引导,强化生活性服务业在相关规划中的布局。加强土地政策倾斜,对生活服务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用地指标予以支持,部分“195区域”用地,可依规划逐步转型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四)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涉及民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向生活性服务业予以倾斜、支持。要研究探索有利于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积极争取基本生活服务业用水、用电等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服务企业发展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发挥本市全覆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为生活服务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市场、融资及维权等相关服务。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体系

  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生活性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发挥财政政策效应,通过融资担保、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生活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培育上市、集合融资、担保扶持等方式,拓宽生活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生活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开发面向生活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

  附件: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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