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35条,主要内容包括了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期货交易的特种品种、参与模式、交易中涉及的重要业务环节,以及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根据规定,原油期货将成为首个境外投资者投资的特定品种;境外交易者可通过境外经纪机构、境内期货公司或在期货交易所直接申请这三种模式参与交易;境外经纪机构可委托境内期货公司或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两种模式参与。
在基本交易规则及监督管理方面,《办法》主要明确了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开户、运营要求、结算安排、保证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户报告、强行平仓、违约处理、纠纷调解处理等;还明确了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现场检查、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这些规定是在梳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对期货交易所会员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有关条款引入《办法》,规范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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