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

  为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免税品种类,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详见附件2)。

  二、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中文标签、产品认证、卫生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2.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  

  财  政  部

2015年2月16日

附件1

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序号

品类

商品范围

每人每次限购件数

1

婴儿配方奶粉及辅食(婴儿配方奶粉应符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52号令〕的要求)

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限购4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2

咖啡

咖啡豆、浓缩咖啡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3

参制品(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西洋参胶囊(冲剂)、红参胶囊(冲剂)、高丽参胶囊(冲剂)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4

谷物食品

谷物片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6千克

5

保健食品(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鱼油、维生素、钙片、胶原蛋白

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6

蜂王浆制剂(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蜂王浆制剂

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1千克

7

橄榄油

橄榄油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8

尿不湿

尿不湿

8

9

陶瓷制品

骨瓷器皿等

4

10

玻璃制品

玻璃器皿等

4

11

家用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2台,配件6

12

家用小五金

锁具、水龙头、淋浴装置

8

13

挂钟、座钟、闹钟等

4

14

转换插头

转换插头

4

15

表带、表链

表带、表链

4

16

眼镜片、眼镜框

眼镜片、眼镜框

4

17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4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上述商品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濒危动物的制品除外。

 

 

附件2

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

商品品种名称

调整前免税购买数量(件)

调整后免税购买数量(件)

首饰

5

6

工艺品

4

4

手表

4

6

香水

5

8

化妆品

8

12

5

6

眼镜(含太阳镜)

4

4

丝巾

4

4

领带

4

4

毛织品

4

4

棉织品

4

4

服装服饰

5

6

鞋帽

4

4

皮带

4

4

箱包

4

4

小皮件

4

6

糖果

8

12

体育用品

5

6

美容及保健器材

4

4

餐具及厨房用品

4

4

玩具(含童车)

5

6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上述商品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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