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上海市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接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经研究,现将本市除实体书店、出口奖励补贴外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一)电子文件在线填报并提交。根据“财办文资[2015]2号”文件关于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登陆财政部网站司局频道(wzb.mof.gov.cn),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

  (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书面提交。以普通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材料装订不得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含与系统申报内容一致的EXCEL格式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申请表”。

  (三)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并且内容一致,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关于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3月20日下午14:00

  过时送交的申报纸质材料,及此时间后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请务必确认电子材料提交成功。

  三、关于报送方式

  1、申报单位可根据行业属性和主管单位情况,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委宣传部(高安路17号);或由市文广局(四川中路276号)、市新闻出版局(绍兴路5号)审核汇总后,于受理截止日期前推荐报送至市委宣传部。不得重复申报。

  2、相关单位联系人:

  市委宣传部事业产业处 韩家明 24022354

  市文广局产业处 余菲菲 23128151

  市新闻出版局产业处 吕津 64661407

  3、申报材料须由专人送达,概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报送方式。

  实体书店、出口奖励项目的申报事项按行业归口管理规定由市新闻出版局和市商委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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