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的批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上市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的请示》(中金所研字〔2014〕164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同意你所组织开展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

  你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监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继续做好市场培育和投资者培训工作,确保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

  特此批复。

                                                   中国证监会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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