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暂行办法

沪国税法〔2015〕1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税务部门职能转变,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接收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税务行政审批申请表(通用版)

  2. 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通用版)

  3. 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通用版)

  4. 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用版)

  5. 补正税务行政审批材料告知书(通用版)

  6.准予税务行政审批决定书(通用版)

  7. 不予税务行政审批决定书(通用版)

  8.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接收(通用流程)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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