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检查总队:

    经评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沪工商广〔2006〕178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

    一、下列文件有效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沪工商广〔2006〕178号)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工商广〔2008〕41号)

    3.《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沪工商注〔2013〕228号)

    二、下列文件有效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1.《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注册管理办法》(沪工商市〔2006〕21号)

    2.《关于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办法》(沪工商外〔2008〕202号)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工商注〔2009〕236号)

    4.《上海市经纪执业证书审验办法》(沪工商市〔2010〕293号)

    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广〔2010〕319号)

    6.《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听证规定》(沪工商合〔2010〕324号)

    7.《上海市合同示范文本备案办法》(沪工商合〔2010〕325号)

    8.《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农民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市〔2010〕354号)

    9.《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沪工商广〔2011〕26号)

    10.《上海市中外合作经营非法人企业审批登记实施办法》(沪工商外〔2011〕138号)

    11.《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沪工商外〔2013〕329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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