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华文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侨办文宣〔2015〕2号

各区(县)侨办、教育局: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侨务资源和教育资源的综合优势,规范、有序地推进本市的华文教育工作,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修订了《上海华文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上海华文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文教育是指面向海外华侨华人开展的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和中华文化的教育,其目的是通过中华民族语言的推广,传承、弘扬中华文化,保持华侨华人的民族特性。为积极推进本市的华文教育工作,加强对上海华文教育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华文教育基地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侨办”)对符合资质的申请华文教育基地的有关学校进行评估后,联合设立并授牌。建立上海华文教育基地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本市教育资源优势,根据海外华侨华人及其子女对华文教育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海外传播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

  第三条上海华文教育基地的基本任务是:面向海外华侨华人及其子女,积极开展中华民族语言文字教育与中华文化的传承;以海外华文学校为平台,积极开展中外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海外华文师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编写适应不同需求的教材和配套材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上海华文教育基地分为市、区(县)两级,实行分级管理,各自安排资金、承担相应任务。市、区(县)侨办、教育局作为基地的管理机构要安排专门部门或人员分别负责市、区(县)华文教育基地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侨办和市教委联合设立“上海华文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并予以授牌。

  第六条市政府侨办负责受托管理国务院侨办在本市设立的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开展华文教育的工作,同时将其列为市级基地。

  第七条市政府侨办负责承担并落实国务院侨办下达的各项华文教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本市华文教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市级基地申请的评估和授牌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基地常规项目申请、经费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指导、协调市、区(县)两级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教委参与市级基地申请的评估和授牌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市、区(县)两级基地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级基地单位负责落实市政府侨办下达的重点项目;参与市级基地常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工作总结。

  第十条各区县政府侨办负责协助指导管理市级华文教育基地开展华文教育工作;负责承接并实施市政府侨办下达的项目,并对项目进程、经费使用、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对行政区域内申请市级基地的学校进行初步评估;负责编制本区县华文教育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统筹区(县)级基地的设立和管理,区级基地设立后需上报市政府侨办、市教委;负责区(县)级基地项目的经费落实、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区县教育局参与行政区域内市级基地申请的初步评估工作;参与市级基地常规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参与区(县)级基地的设立和管理;参与区(县)级基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基地的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市级基地的申请由市政府侨办定期组织,首先学校提出申请,区县政府侨办、教育局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政府侨办。市政府侨办、市教委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及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立为市级基地并予以授牌。

  第十三条市级基地分为以学生夏(春秋冬)令营为主的学生活动类基地和以教学实践为主的教师培训类基地两种。

  第十四条市级基地的申请条件

  学生活动类基地的申请条件:在全市或本区有一定影响的、能体现上海教育水平的、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中学及校外教育机构。学校有相对稳定的负责华文教育基地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拥有开设对外汉语和中华文化相关课程的授课教师;具备一定的对海外学生的授课经验;具备适合海外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地和设备;配备24小时值班的保健医生等。

  教师培训类基地的申请条件:在全市或本区有一定影响的、有较强的教师培训能力,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学校有相对稳定的负责华文教育基地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拥有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或有经验的带教实习教师。具有较良好的教学、活动条件。

  管理要求:校(园)长作为华文教育基地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将华文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形成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遴选程序与办法

  初步评估:区县政府侨办、教育局推荐候选单位名单,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政府侨办。

  确定候选单位:根据区县政府侨办、教育局的推荐,市政府侨办、市教委共同组织专家对市级基地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确定候选单位。

  公示:市级基地候选单位名单在上海侨务网、上海教育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基地授牌:对通过公示的市级基地单位予以授牌。

  第四章基地建设与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基地建设基本要求:构建本市华文教育的协调联络机制,逐步形成具有上海特点的华文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华文教育师资队伍,推动华文教育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市级基地评估:市政府侨办、市教委每五年对市级基地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继续授牌,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

  第十八条基地管理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举办一次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市政府侨办根据国务院侨办的工作要求和海外华文教育发展的需求变化,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华文教育项目。市级基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常规项目。

  重点项目由市政府侨办委托相关基地单位实施并提供项目资金。项目受托基地单位应根据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市政府侨办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常规项目由市政府侨办在年初发布项目目录并组织申领。申领的单位需制定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市政府侨办对申领项目提供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此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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