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发布支持本市众创空间发展若干意见


文章发表时间:2015-06-24 16:04:19

    沪版工商众创十一条

  ■创新“众创空间经营管理”这一范围,从法律意义上给予这些众创空间“身份证”,让其能名正言顺地参与创业空间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众创空间可以“集中登记”,只要满足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等前置条件,众创空间里无论有1家、10家甚至100家企业,都可以使用同一个地址注册

  ■提出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试点,股权众筹公司可以面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融资,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成为股东,并且获得未来收益

  “三证合一”很快面世

  ■市工商局下一步将探索“三证合一”改革,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将三合一,这一重大改革将很快面世

  今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要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然而长期以来,各类众创空间登记注册企业时,名称却不能叫“众创空间”,经营范围也无法表述为“众创空间经营管理”。上海市工商局6月23日发布《支持本市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工商众创十一条”),在全国首创性地允许“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经营范围可直接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为各类众创空间“正名”。

  “以前很多企业实际上是在为创客提供服务,但这种经营范围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应的表述,所以不能叫创客空间,只能以投资、咨询等商务服务类别的经营范围示人。这种行为反而会让生意伙伴认为企业定位不清晰。”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说,此次上海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框架下,创新了“众创空间经营管理”这一范围,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了这些众创空间“身份证”,让其能名正言顺地参与创业空间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上海工商部门在“工商众创十一条”发布前,已在部分区县进行了试点,如今年4月16日在闵行区注册成立的众创空间创业咨询有限公司。以后,更多上海企业可以从事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的经营管理,通过工商的创新性认定,等于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行业。

  为了给创业进一步降门槛,“工商众创十一条”还规定,众创空间可以“集中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等前置条件,众创空间里无论有1家、10家甚至100家企业,都可以使用同一个地址来注册。陈学军表示,这将大大降低创业初期的房租成本,将闲置的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仓库等非居住用房资源用好、盘活。此外,这些房屋用途往往与实际用途不一致,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工商部门明确,这些资源作为企业经营场所登记的,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具体房屋类型和用途。

  针对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工商众创十一条”还提出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的试点工作,增强众筹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这意味着,股权众筹公司可以面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融资,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成为股东,并可以获得未来收益。“这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众多企业以契约的方式共同锁定股权比例,即引入互联网众筹的概念,来拓展非传统融资渠道,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虽然目前相关法律尚未涉及,但对于申请者来说,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陈学军介绍,股权众筹涉及投融资平台,会有一定风险,没有规范的把控,会引发非法融资隐患,因此监管部门非常慎重,但为了激发万众创业的活力,允许企业进行探索,目前暂时把它定义为投融资交易服务平台。今年6月12日,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蚂蚁达客”已经成为首个获得上海工商登记确认的股权众筹企业,正式在上海市黄浦区成立,这是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的有益尝试。

  为支持“双创”,市工商局下一步将探索“三证合一”改革,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将三合一。陈学军透露,目前工商等部门正在进行技术方案的认证和操作流程的对接,这一重大改革将很快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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