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放宽外国人才政策


文章发表时间:2015-07-01 09:05:26

    公安部于6月9日发布了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这些措施于今日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出入境管理局获悉,在公安部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上海公安逐条细化,制订了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新政策取消了原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对于市政府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申请永久居留。

  海外人才认定标准简化:工资性年收入超60万,且年缴个税超12万

  新政策最大亮点是关于海外人才认定标准的规定,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挂钩工资和税收。在昨天上海出入境部门发布的细则中,明确了工资和税收要求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局长丁斐平介绍。

  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只要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在上海已经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即俗称“中国绿卡”。“这个四年必须是连续的并且可追溯,也就是如果一个外籍人士今年及前三年,都符合了该标准,今年就可以直接来申请,无需再等三年。”丁斐平解释。这也是首次明确外籍人才从就业居留身份向永久居留资格转换机制。

  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或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可以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由上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创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提供企业聘雇合同和担保证明,可以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作满3年后,经担保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持有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并具有上述人才证明或担保证明的,可以在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

  外国人在沪就业更便捷:外国留学生可申请直接留沪创业

  此次新政允许有在上海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工作,并办理相应的居留许可。新规明确: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办企业证明,就可以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2年,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

  同时,来沪就业的外国人办理入境和居留手续进一步简化。公安部首次在上海口岸签证机关增加签发工作签证的权限。“在境外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处长徐俊介绍,“在浦东T1、T2航站楼和虹桥T1航站楼都设有24小时365天全时段对外服务窗口,主要核实是否有创业计划、资金等,然后发放有效期一个月的工作签证,方便其办理相应的后续工作证明,再向外国人证件管理处申请更为长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而在上海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以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然后再补办相应的外国人就业证、外专证等就业手续。

  来沪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也进一步放宽,计划来上海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投资证明或者创业计划、生活来源证明等,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向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这是给创新创业者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有助于加强人才的储备和梯队建设。”丁斐平认为。

  同时,新规明确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第三次可以直接申请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两类外籍人才

  可合法聘“菲佣”

  新的实施细则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在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后,可以申请为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每个家庭可以聘雇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原规定,外籍人员不得受聘从事家政服务,但现在两类人可以聘用外籍家政服务人员。一是拥有永久居留权的高层次人才,另一种是被人社局纳入科创职业清单的单位聘请的外籍高级专业人才,必须持有的是备注为‘人才’的5年长期居留许可。”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证件处处长贾林波介绍。

  新细则明确: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定居除外),不再要求提交其他证明,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

  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并持有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可申请来上海定居,不再要求必须是原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可随同申请来上海定居。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还推出了多项便民配套措施,包括增设外国人永久居留、长期居留许可的受理窗口、设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办证服务点、试点派出所港澳台自助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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