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投〔2015〕4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本市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要求,从2015年8月21日起开展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原则,应当符合《2015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等方面,重点支持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及贷款贴息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第二批)申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书面申报根据属地化原则,由申报企业向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递交材料。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向我委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二)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情况简介;
(二)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
(三)《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第二批)情况表》(见附件3);
(四)申报企业前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占海燕 电话:23119346、60801256
王呵成 电话:60801260
附件:1.2015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3.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第二批)情况表
附件:4.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联系电话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