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


文章发表时间:2015-09-10 09:14:11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设立并建设好福州新区,是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大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推动福建积极参与、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现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秀美、产业基础坚实、港口设施完善、文化底蕴深厚,在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批复》要求,福州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发,以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为主线,以开放合作、改革创新为动力,率先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把新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改革创新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区。

  福州新区建设重点任务有七个方面。一是构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深化两岸民间交流,提升科教文化交流水平,拓展产业合作,构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重要平台。二是建设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推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城市的交流合作,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深化涉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是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四是探索全面创新改革路径。推进对台合作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创新发展政策机制,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福州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龙头引领作用。深化区域协作,构建东南沿海联动发展格局、带动内陆省份开放发展。六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科学组织城镇空间布局,高水平推进小城镇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七是建设绿色新区。优先保护环境,明确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科学规划新区生态功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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