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42条举措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


文章发表时间:2013-08-27 10:42:02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的指导意见,上海已经出台42条工作举措,明确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包括目前市场较为期待的“民营银行”,上海也在积极推动当中。

 

  据介绍,日前,由上海市金融办联合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在内容上突出了以下几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如积极跟进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的政策动态,鼓励符合条件的上海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二是整合政策和金融资源、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如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和小微企业信贷奖励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是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如梳理重点在建工程项目,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四是争取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如积极配合开展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研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上海市政府历来重视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早在2010年就已下发了加强金融服务经济转型的若干意见,引导金融资源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国务院“金融十条”发布后,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主持召开了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上海贯彻“金融十条”的具体举措。

 

  “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要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上海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提出具有上海特点的方案和操作办法,争取在上海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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