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服务外包国家资金追踪问效及汇总服务外包离岸合同和收汇凭证的通知

各服务外包示范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的文件精神,请通知区内2014年度获得国家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企业,登录“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资金到位时间及资金数额。并请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集获得资金支持企业的绩效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2014年度获得的国家服务外包资金金额、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成效、业绩情况等。(2014年度获得国家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1)。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准备工作,同时请各单位汇总上报区内相关企业2014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及对应的收汇凭证(汇总材料要求见附件2)。

  以上企业绩效评估报告和收汇凭证都需须加盖企业公章。

  请区县将汇总的材料于4月8日前交至汉中路158号1124室,联系人:刘老师63540082 .

 

  特此通知,并请转通知到区内相关企业。

  联系人:张老师 邵老师  23110715  23110716

      刘老师 63540082(汉中路158号1124室)

 

                      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1:2014年度获得国家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单位名单

附件2: 汇总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及执行金额收汇凭证的材料要求

附件3: 各区县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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